股东借给公司的款项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。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:
```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股东贷:银行存款```
这里,“其他应收款”是企业应收及暂付款项中的一个科目,除了应收票据、应收账款、预付账款、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,还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、罚款、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、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。
股东借给公司款是否可以转为出资?
股东借款会计分录的具体方法是什么?
如何处理股东借给公司的备用金?